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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這就是我們喝的水嗎?」這句多年前紅極一時的包裝水廣告標語,曾經是很多民眾心中的大問號。雖然台灣自來水的供應品質已經達到很高的水準,不過隨著時代進步,許多人對於生活品質愈來愈重視,因此造就家用濾水壺成為不少消費者會購買使用的產品。但是,用了濾水壺真的就可以達到淨水的功能嗎?會不會只是買心安的?
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(以下稱消基會)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(以下稱標檢局)為瞭解市售家用濾水壺的品質與效能,合作進行購樣測試並發布結果,供消費者參考。
 
樣品說明
    消基會與標檢局於100年9月間,至花蓮地區的百貨公司、專賣店、家電行以及網路商店等通路,購買11件家用不插電濾水壺,價格最低者為(9)濾水壺「聲寶」,售價399元;最高者為(8)淨水器「象印」,售價1990元,其餘樣品的價格介於450元至1880元間不等。
    在產地資訊方面,有2件樣品未標示,其他9件樣品有3件產自台灣、2件產自日本,另外的樣品則分別產自德國、義大利、中國大陸及波蘭。
 
測試項目
家用濾水壺的檢測係參照日本工業標準JIS S 3201「家庭用淨水器試驗方法(2004年版)」、環保署「水中餘氯檢測方法(NIEA W408)」及「水中總有機碳檢測方法(NIEA W532)」與「感應耦合電漿原子發射光譜法(NIEA M104)」,檢測餘氯、總有機碳及重金屬(砷、鎘、鉛、鉻、鋅、銅)之移除率,並依據《商品標示法》檢查中文標示。
本次選定之檢測項目係考量餘氯會影響水質的口感,總有機碳是反映水質受到有機物污染的替代水質指標之一,重金屬砷、鎘、鉛及鉻是影響健康的物質,而鋅及銅則是影響適飲性的物質。
 
測試結果
(一)過濾效能
1. 餘氯:水經過加氯氣或氯化合物作消毒處理後,仍存在的有效剩餘氯量,即俗稱的「有效餘氯」;而氯氣溶於水中,會以次氯酸或次氯酸根離子存在,此為「自由有效餘氯」。因為次氯酸具有極高的氧化能力,有殺菌作用,故多以氯氣作為水質消毒用。
  如果自來水中含有有效餘氯,它停留在配水管時可預防細菌(病原菌)的孳生,因此有效餘氯在自來水的安全衛生上,扮演極重要的角色,但較高的濃度有時會使自來水產生類似消毒水的味道,故有效餘氯應保持在較低的濃度範圍。
 2. 總有機碳:天然水體的有機物含量低,但若是受到養豬廢水、家庭廢水、工業廢水、垃圾滲漏水的汙染,水中有機物含量即會大量增加。原水在含大量有機物的情況下進行消毒程序,與氯氣接觸,則有生成致癌性氯化有機物的可能。而總有機碳的數據,直接顯示水中有機物所含的碳素量,可藉以瞭解水中有機物含量的多寡。
3.重金屬:特殊的天然環境與工業汙染物,是造成水中含有重金屬的主因。重金屬與微量元素不但不能被微生物所分解,一旦經由食物鏈進入人體之後,能在人體的一定部位累積使人慢性中毒,而中毒後又極難治療。因此,世界各國都把重金屬列為水質的監測項目,並嚴格控制水中重金屬的濃度。
以上三個項目都是瞭解水質的重要指標,消費者會購買濾水設備,無非是希望能將使用的水品質再提升,因此本次測試也針對家用濾水器在餘氯、總有機碳、重金屬方面的移除效果。
   本次測試標準為以下:(1)參照日本工業標準JIS S 3201「家庭用淨水器試驗方法(2004年版)」及環保署「水中餘氯檢測方法(NIEA W408)、「水中總有機碳檢測方法(NIEA W532)」、「感應耦合電漿原子發射光譜法(NIEA M104)」等試驗方法,檢測餘氯、總有機碳及重金屬(砷、鎘、鉛、鉻、銅及鋅等6種)之移除率。(2)移除率 = 「(過濾前濃度 - 過濾後濃度))/ 過濾前濃度」x 100%。
根據檢測結果發現,本次11件產品之餘氯移除率介於74.5% ~ 91.5%,最高的是(11)濾水壺「歌林」、最低者為(6)濾水壺「鍋寶」。總有機碳移除率介於10.0% ~ 76.7%,最高的是(8)淨水器「象印」、最低者為(4)淨水壺「大同」。
重金屬砷移除率介於45.9% ~ 83.5%、鎘移除率介於67.8% ~ >99.9%、鉛移除率介於93.1% ~ >99.9%、鉻移除率介於83.7% ~ 98.6%、鋅移除率介於67.7% ~ >99.9%、銅移除率介於88.7% ~ >99.9%。
移除率的高低代表產品過濾能力的良窳,在相同的測試條件下,移除率愈高,表示過濾能力愈好,惟此一效能可能會因所用檢測方法的不同而略有差異。
 
(二)標示調查
本次家用濾水壺樣品,依據「商品標示法」檢查以下應行標示項目:
1)商品名稱。(2)生產、製造商名稱、電話、地址及商品原產地。屬進口商品者,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、電話及地址。(3)商品內容:包含主要材料、數量或度量等。(4)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。
經過檢視,在本次購買的11件樣品中,中文標示有5件不符合規定,包括無中文標示及未標示產地、製造商資訊、製造日期等。有不符合情形的樣品包括(4)淨水壺「大同」、(5)濾水壺「速普樂」、8)淨水器「象印」、(9)濾水壺「聲寶」及(10)濾水壺「膳魔師」。
以上標示不符合規定的樣品,標檢局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《商品標示法》第15條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者,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。
 
呼籲與提醒
消基會與標檢局呼籲業者,應確認所售產品具有宣稱之過濾效能,並應備有相關科學數據足供佐證,以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。在本次測試的11件樣品中,僅有(1)濾水壺「BRITA」、(7)淨水器「國際」及(8)淨水器「象印」3件,有標示過濾效能數據且檢測符合,其他品牌產品則未標示過濾效能數據。另外也提醒民眾在選購及使用家用濾水壺時應注意下列事項:
(1)   選購前應先瞭解濾水壺的功能與當地自來水的水質狀況,以免浪費金錢而又得不到預期的效果。
(2)   選擇中文標示完整、附有詳細操作及維護手冊的濾水壺、及售後服務良好的濾水壺廠商。
(3)   目前市面上銷售的家庭用濾水壺絕大多數均是以自來水為原水,因此不宜用於淨化非自來水或可能含有微生物的水,過濾後的水仍以煮沸後使用為宜。
(4)   依產品使用說明,適時更換濾芯。當過濾水水質明顯變化、口感變差或系統的產水量降低時,應檢查可能的原因,必要時應更換濾芯。
 
 
 
 
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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